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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杂志名称:中国社区医师杂志
  • 主管单位:中国乡村医生
  • 主办单位:吉林东北亚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国际刊号:22-1405/R
  • 国内刊号:22-1405/R
  • 出版周期:旬刊
期刊荣誉:吉林省政府评为社会与经济效益“双十佳”期刊期刊收录:万方收录(中), 上海图书馆馆藏, 国家图书馆馆藏, 知网收录(中), 维普收录(中)
中国社区医师杂志2012年第06期

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医院并非都要承担责任

徐青松

关键词:
摘要: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究竟应由谁来承担责任?长期以来一直存在争议,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有人认为,药品不良反应是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意外,应该属于不可抗力,其相关主体均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也有人认为,既然是医院开出的药,患者因服药造成了损害后果,两者间具有因果关系,理应由医院承担此责.司法实践中也出现过一些法院依据公平原则判决医院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案例.那么,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后,医院是否都需承担赔偿责任呢?其用药主体各自又应负有怎样的法定义务呢 案倒回放2009年8月18日,原告张某因患三叉神经痛症前往市第九人民医院就诊,医生诊断后为其开出卡马西平片,服药7天后,患者出现皮疹.其阅读了说明书,未见不良反应部分包括皮疹的记载,仍继续服用.至第10天,原告皮疹反应加重,并扩展至全身,同时伴有发热.